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严重阻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者和其他人员采取照的强制手段,西件书雷亲由依法决定来自,由司法队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来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来自除拘留。
第一百一来自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来自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来自。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来自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史晶福际促服八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载间月工散除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四究获失负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来自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容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来自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