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身份证过期要去机关申请换领新证。由于人在国外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是否能够代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该罪情节严重的,自然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迁户口一般不会查不良记录的。一般所称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在拘留所被拘留过,不是刑事犯罪,不会有案底。有案底迁户口是不会管的,也不能管。如果该案底已经录入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到别的城市的专有网上是会查到的,这个系统全国联系。迁移户口必须开无违法犯罪证明,因此如果有违法记录的迁户口时可以看到的。但是有犯罪记录是不影响迁移户口的,只要符合迁户的情形就可以迁户。迁移户口时,户籍科民警会发现你有无违法记录。这是迁移户口时,必要的流程之一。必须要查一下你的以往记录,犯罪记录对迁户籍应该没有大的障碍。但是对子女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子女今后考公务员或者报考军校等等这些需要通过政审的,都会有很大的可能不能通过。迁户口应该从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然后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提交户籍证明,获取同意户籍迁移证。再次,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迁移户口时,户籍科民警会发现你有无违法记录。这是迁移户口时,必要的流程之一。必须要查一下你的以往记录,犯罪记录对迁户籍应该没有大的障碍。但是对子女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子女今后考公务员或者报考军校等等这些需要通过政审的,都会有很大的可能不能通过。迁户口应该从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然后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提交户籍证明,获取同意户籍迁移证。再次,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迁户口一般不会查拘留记录的。一般所称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在拘留所被拘留过,不是刑事犯罪,不会有案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犯罪记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另外,如果被判决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期执行的,都算作有罪判决,都会留下犯罪记录,除非被判决无罪。如果仅仅只是被拘留所拘留过,没有犯罪记录,就不会有犯罪记录。按规定迁移户口时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警务大队开无违法犯罪记录交接收地派出所备案,所以迁移户口时可以看到行政拘留记录的,此记录跟随你一辈子不可能因迁移户口就消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