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公积金拉黑几年解除没法消除,只能等五年后自动消失。一般失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情况一、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情况二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情况三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情况四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情况五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情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二、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列入黑名单应该提供以下材料才能消除: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2、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1)贷款申请书2份;(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信用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期满后自动解除,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解除审批表》(附件5)报法制部审批,经分管法制的领导同意后,由法制部解除失信黑名单。《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解除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必须存档移交档案室。
第3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逾期征信,影响个人征信,失信包括逾期期数达到一定要求、违规提取公积金等。严重失信包括逾期期数更多、未还清贷款、严重经济犯罪等。被录入失信的市民将受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根据不同情节,个人被归为严重失信类或一般失信类,影响办理不同业务。在公积金贷款时,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将暂停贷款资格。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逾期征信,影响个人征信。一般失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严重失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根据情节的不同,被录入失信的市民,将会遭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5条行为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2条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第4条行为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而在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结语公积金贷款逾期征信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失信行为包括逾期期数、违规提取等,严重失信则包括逾期累计期数、未还清等。被录入失信的市民将面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根据信用信息分类,严重失信将无法办理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者仅可归还贷款。一般失信者仅可办理特定业务。在公积金贷款时,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将暂停贷款资格。因此,维护良好信用记录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