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交通规划由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止8月18日11:00,G60沪昆高速梨温段,K508公里处(上饶东附近,往南昌方向)一辆货车自燃事件,事故占用行车道及应急车道,现场单道缓行,玉山、广丰站入口往南昌方向封闭;G60沪昆高速梨温段,K586公里处(贵溪附近,往南昌方向)发生一起一辆小车与一辆货车追尾事故,现场双车道正常通行;G60沪昆高速昌金段,K918公里处(宜春境内,湖南往南昌方向)小车和大货车追尾事故,现场正在吊车,封闭行车道,单道缓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