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退房协议后,购房合同仍存在吗?
来源:保埃科技网
现今,房屋买卖合同已然失效。常规性的退房协议中明确规定原购房合同已解除。当购房合同不再生效时,其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亦随之终止。因此,退房协议的法律有效性不容忽视,不得轻易予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签署的合同对合同主体有严格约束力。各方应共同遵循合同中的承诺,不可任性撕毁或取消合同。但凡退房协议能够符合如下几个基本要求,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且真实表达意愿;其次,协议条款无违法之举,也未侵犯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总而言之,合同乃是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协商设定、调整、终止相互间权益与责任的书面文件。只要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权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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