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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过世,如何进行遗产取款?银行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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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身份并提取存款。如果存款人死亡但未申明遗产继承过程,储蓄机构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不负责引起的继承争执。对于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存款人,其合法继承人需凭死亡证明向公证处申请继承证明书。对于外国公民存款,办理存款过户手续需按规定办理。无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下,存款可能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存款人死亡的情况,其账户里面的钱还在,作为家属肯定是希望能够拿出存款人的这笔钱。但存款人已经死亡了,其家属要拿出他账户里面的钱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先向银行申请。那么,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银行应该如何处理?

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银行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结语

存款人死亡后,其账户内的存款的取款和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通知,合法继承人需要向当地公证处或申请继承权证明书,并提供相关文件,如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完成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如果存单持有人未申明继承过程或未持有判决书,直接取款或转存存款则被视为正常操作,储蓄机构不承担责任。对于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同胞等以及外国公民的存款,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无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存款可能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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