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虽然规定“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但并未增设执行阶段以此由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则,故不能作为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直接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条 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