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雇主对于其雇员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义务,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仍然应该被视作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理应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违法扣减或者拖欠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一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受伤、患病、残疾和死亡的劳动者的权益。”
3.《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仍然应该被视作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