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庇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道路交通平安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小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需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平安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与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小学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乐观反映小学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小学报名填写学员记下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与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背小学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背法律规矩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小学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记下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光不少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