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埃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执行时,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哪些异议?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执行时,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哪些异议?

来源:保埃科技网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执行时,可以提出以下异议:

1. 异议被害人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如果被害人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不予执行。

2. 异议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赔偿标准不合理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变更或撤销。

3. 异议赔偿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或者赔偿义务已经消失,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判决、裁定有附带民事赔偿的,在刑事执行完毕后,由执行执行民事赔偿部分。

2.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赔偿标准不合理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被执行人对于判决或裁定中已经确定的赔偿数额及其支付义务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裁定作出前履行或提供担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于民事诉讼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提交。

以上依据仅为部分,具体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