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6%。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的纳税人。
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