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应当协调街镇,选择在本派出所辖区内实有地址设立社区公共户。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