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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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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

  甲方(雇主)公司: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和一村恒基工业园1栋

  法定代表人:余锡胜

  联系电话:0755-814990

  乙方(雇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期限

  此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若在此期间试用不合格者,此合同随时作废。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 年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属于 类职位,工作地点在 。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调整工作地点和职责。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乙方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 种规章制度,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务秘密。

  第三部分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薪假期。 甲方为乙为提供符合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定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 境下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及其它有关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关于培训的管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元。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 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有责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在规定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了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

  第十二条 甲方将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病休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停工或乙方待岗,自停工或待岗之日起,根据当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停工工资,且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第五部分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惩罚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除劳动关系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口头警告

  1) 违反公司规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2) 违章操作但未造成损失者;

  3) 迟到早退旷工累计积分2次者;

  4) 滥用办公设施处理私人事务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外吸烟者;

  6) 在公司范围内乱扔垃圾,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者;

  7) 上班饮酒可酒后上班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书面警告

  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聊天、打牌、浏览与工作无的网页等);

  2) 违反公司,擅自离岗;

  3)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3次

  4) 拒绝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经许可将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和工作场所并不听劝阻;

  6) 扰乱工作秩序,防碍别人工作者;

  7) 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个人私利者;

  8) 受到纠正面谈/口头警告后,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 虚报考勤记录,请人打考勤卡者;

  2、 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造成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

  3、 隐瞒发现或发生危及公司财产、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而不报告者;

  4、 在入职和任何职间对公司隐瞒或提供个人虚假信息或资料者;

  5、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公司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7、 任何形式的欺诈和盗窃行为者;

  8、 泄露自己或探询他人与薪金有关的信息资料者;

  9、 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或情报者;

  10、因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行为,导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者;

  12、因违治安或国家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参加非法组织或国家明文禁止参加的活动者;

  14、聚众或贩毒、吸毒者;

  15、玩忽职守、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资金、资产流失、财产浪费者;

  1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滥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虚明,欺骗公司,以达到个人目的者;

  18、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职或以亲属名义开设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者;

  19、利用公司名义,经营个人业务者;

  20、因员工个人原因中断了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者;

  21、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损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严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或接触的各种商业信息和商秘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将上述信息用于个人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将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不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种处理的;

  4. 乙方的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并符合立即解雇条件的行为;

  5.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或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甲方的;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其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由甲方向乙方依法支付相当于其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因合并,转让或分立等导致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因难,需要进行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0天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离岗。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离职,乙方也可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但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它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有关具体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如果乙方未经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或擅自将公司资料及财物带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困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其它机构或单位擅自雇用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给予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以及有关单位的直接或连带性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 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八部分 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就是否延续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合同的,应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除合同部分内容需要变更的,本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 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甲方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

  3、乙方离退休,退职或死亡的;

  4、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发生的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人民提出诉讼。

  第十一部分 其它约定

  第三十条 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全部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定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完整阅读并知哓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今后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切实保证与其它任何机构或团体无劳动关系,同时,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何任何乙方与前雇主签订的应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义务、培训服务义务等,如乙方在入职前及履行本合同期间隐瞒有关情况,均属欺骗甲方的行为,由此导致合同无效和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在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无虚假、隐瞒和遗漏,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乙方同意此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收到且已阅读以上《劳动合同》,并了解其全部内容,签订本劳动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无胁迫和乘人之危的行为。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有限责任公司,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试用期员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部门: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发生的医药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急诊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则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法适当给予报销。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教育培训。

  第五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合同或签定正式合同,本试用期合同自动作废。

  第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用人合同

  用人单位:

  员工: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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