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及相关规定
人民在受理自诉案件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守相关规定。首先,自诉案件必须涉及刑事犯罪、侵害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次,自诉案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同时,自诉案件的起诉人必须是直接受害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此外,起诉人还需要提供详细的事实经过和相关法律依据。在受理自诉案件时,会对案件的受理范围、管辖权、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在受理自诉案件时,会审查案件的条件和证据,并依法进行立案和审理,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