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必须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包括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等。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后又与他人登结婚、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三)主体要件,即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刑法》第二百五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