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为普通与专用。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