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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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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的规定一般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商定,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时间的规定如下:

1、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特殊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影响是否确认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前,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评估结果使用等事项;

4、如果试用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计算。

试用期期间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下:

1、社会保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对试用期员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试用期员工的薪资水平,并能够依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调整;

3、带薪休假:试用期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合法福利待遇。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或患工作相关疾病,试用期内也应当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补偿;

4、住房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综合上述,试用期时间的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结束之前与劳动者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争取顺利通过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特殊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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