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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暂住证有效期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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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每年签注1次。2、《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4、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 6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四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五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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