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可以对其处以法拘捕、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举措。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举措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举措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