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申请人:单位名称1,组织机构代码1,营业执照号1,住所地:单位地址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号1,职务:经理。
公证事项:授权委托
兹证明单位名称1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 申请日期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盖章,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1的委托行为符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