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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自己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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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按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通常为基本工资)/30*80,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原工资标准:按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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