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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生育津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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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生育津贴最新内容如下: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5、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200元。

女性要想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定时间,一般规定累计缴纳满12个月以上,并且继续持续缴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各地区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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