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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津贴2023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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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津贴2023年发放标准如下: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4、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准父母或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准父母或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由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母亲已经顺利分娩的证明;

4、户口簿:准父母或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准父母或父母的社保卡、工作单位证明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机构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查阅当地的相关和要求,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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