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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是不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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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不是坑。

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转正要满足以下流程:

1、填写《转正申请单》,行政人事会根据与劳动者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提前通知到使用部门,要求填写《转正申请单》;

2、转正员工总结和个人评价,员工根据《转正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试用期总结和个人评价;

3、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评价,根据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平时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不少企业对于新员工都会有试用期,在试用期阶段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都会比较低,所以员工会希望尽快的摆脱试用期。大部分企业约定的试用期时间都是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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