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对于房屋交易的证明材料会有一定的影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提供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房屋所在地已被列为拆迁区域,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通知或协议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现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不动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拆迁会对这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属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登记不动产权属的变动。未经登记,不动产权属不得转移。
2.《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规定:对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
3.《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决定书应当明确拆迁范围、时间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拆迁人。
因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拆迁对于证明材料的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通知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同时,房屋所有权登记也需要注意,确保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