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
1、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的;
2、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的。
一、合伙企业未经清算可以注销吗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换言之,提供清算报告是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清算是指企业为了终结原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而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资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依法清算时必然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进行三次公告;也就是说,被注销企业并不享有清算时是否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选择权。但是如果被注销企业未办理通知和公告手续,未经过清算程序,怎样处理有关问题呢?法律对企业未经清算进行注销的行为,作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谁来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呢?对这一重要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却不够全面。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债权人因无法掌握、知道有关注销情况,其债权就极有可能因债务人被注销而化为乌有。
二、公司破产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流程如下:
1、向申请破产;
2、受理并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评估;
6、清算破产企业财产;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破产企业注销,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