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的开具数量不受。
为了更好地使用电子,企业可以通过下列几点进行规范管理:
1、开立电子应当符合税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电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电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子的使用和管理,防范电子的泄露、篡改、伪造等风险;
4、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主动索取电子,保存电子的电子证据,以便查询和维权。
开具电子需要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识别号,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
2、电子开具权限,需要在税务局查询并开通电子开具权限;
3、抬头信息,需要提供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4、购买方信息,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商品或服务信息,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收款凭证等。
综上所述,电子的开具数量不受。也就是说,企业在办理电子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任意开具数量的电子,无需担心张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