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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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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如下: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7、购进的贷款服务;

8、购进的餐饮服务;

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0、购进的娱乐服务;

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12、未按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下: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综上所述,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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