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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支队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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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支队的隶属关系

1、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支队是属于上下级关系,应急管理局管的安全事项多,是领导消防总队;消防救援总队管的主要是消防和突发事件处理。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预案属于技术合同吗?

应急预案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要看是否存在技术开发、使用或者咨询的相关事项,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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