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等登记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合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如需配套设施产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 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_1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C、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保修责任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在保修期内(1年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派人维修,修复费用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进行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有权追加期房价格至20xx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别墅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 中介(以下简称“ 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A公司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A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A公司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A公司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A公司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A公司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A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A公司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 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A公司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A公司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受托人: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别墅合同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项目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和价款(本合同及所有相关附件文本内出现的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买方根据需要,决定向卖方订购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电梯台;
二、货款支付及产品交货周期
1、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买方的相应款项后,本合同产品交货周期为120天。如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有未确定项,或在合同执行中买方提出变更,产品交货周期的起始日将从买方确定待定项及变更项后计核。
2、买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汇入卖方账户。
3、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20%作为产品排产款汇入卖方账户。
4、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70%作为产品提货款汇入卖方账户。
5、本合同总价不包括产品安装费。
6、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提货款后,未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80元/天,该仓储费应在买方要求交货前付清。
7、买方支付款项应直接汇入卖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在买方每次付款时应提供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同等金额的收据。卖方在买方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前3天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专用章”的全额,买方收到后付清余款。
三、交货方式
买方工地现场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后,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交货地点: 金华欧源原墅。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四、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格(附件一),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附件一)。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标准制造。
3、根据GB50118-20xx《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GB50096-20xx《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买方在电梯布置时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需要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时,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
4、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的电梯产品,在买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保管。
5、在买方支付产品提货款后,非卖方或安装方原因导致电梯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起6个月内未能通过买卖双方验收,则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满30个月后终止。
6、电梯使用期间,如买方将电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间的电梯保养及施工用梯结束后的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产品安装完毕经电梯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客户资料》;
8、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回收。
9、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
1、台风、雨雪、洪水、地震等影响合同履行的严重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等不可预知的;
3、非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坍塌等严重事故;
4、行为、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其适用的变化;
5、超出本合同当事人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事发地有关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因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就该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允许或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形而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当买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货款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违约方须按逾期金额(指逾期交货的电梯产品部件价款或逾期支付的货款)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都认可上述逾期违约金将是守约方可得到的唯一赔偿。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买方在其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满120天后仍未付清产品提货款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选择与违约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可按法律规定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如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项下全部款项而提取产品的,不得将产品抵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技术规格(附件一)、电梯土建图、其它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果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本合同及相关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内容为准,任何手写、涂改、粘帖等各种方式的删改未经双方在删改处共同确认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都视为该删改无效。
5、一方通讯方式(包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未将通讯方式变更的事实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方式寄发文书经合理期限后都视为已完成送达。
6、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
1、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装潢,或在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相关的部位增设其它设施,需提前将方案交卖方技术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并应在电梯正式调试前完成装潢。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如轿厢装潢重量超过合同约定重量需重新称重或买方自行装饰后需二次调试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为保障电梯开关门运行顺畅,买方不能自行装潢电梯轿门,且不允许在电梯随行电缆上外挂其它电缆。如买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九、另行约定事项:无。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别墅合同
委托人: ,性别, 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我(们)与受托人系 关系。我(们)欲购买位于(写明楼盘名称和房号,须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中的地址一致)号的房屋,我(们)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及相关的附件、协议,代交首付款及相关
费用。
二、代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
律系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三、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以相关事宜。
四、代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五、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六、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
的证明文件。
七、代为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代为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九、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